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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标准

来源:河北建造师网 日期:2013/9/20 18:36:11
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;

2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
3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
4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,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;

5、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
6、 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、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,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;

7、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
8、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
9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;

10、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“房地产开发经营” 或“房地产开发”、“房地产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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